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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班學位考試及修業年限防疫彈性機制

碩博士班學位考試及修業年限防疫彈性機制

一、因疫情影響,碩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者,均一律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至110學年度第1學期止。

二、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學位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原應於110年7月31日(含)前完成學位考試、論文審定、所有畢業條件(含外國學生華語課程畢業門檻等),均一律得延後至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含)前完成,惟依教育部110年6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示,前列學生並應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含)前完成離校手續,符合者,始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免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未能於110年10月29日(含)前完成前述各項者,學生應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請學生妥善安排口試時間以利有足夠時間完成論文審定及離校手續等事宜

三、碩士班學生如已獲本校博士班錄取者,得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博士班入學事宜,惟渠等未能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含)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詳細資訊請參考註冊組網頁公告:http://registra.site.nthu.edu.tw/p/406-1211-208383,r21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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